中心供氧厂家-中心供氧系统-中心供氧设备-西安达百康管道工程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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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admin 时间:2025-12-27
在湖北省建设中心供氧系统所需遵循的核心标准、管理流程及关键要点:
一、核心遵循的国家及行业标准(全国统一)
这是所有设计、施工和验收工作的法定技术基础,湖北省内项目必须严格符合。
1. 《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》GB 50751-2012
· 最核心、最权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。它全面规定了医用气体系统(包括中心供氧、负压吸引、压缩空气等)的设计、材料、施工、检验、测试与验收全过程。湖北省内所有相关工程都必须以此规范为根本依据。
2. 《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》YY/T 0187-1994
· 重要的医药行业推荐标准,对系统的终端输出口、管道、氧气源等具体部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出了详细规定,常与GB 50751配套使用。
3. 《氧气站设计规范》GB 50030-2013
· 若项目采用液氧储罐或氧气钢瓶汇流排作为气源,其站房的总平面布置、安全间距、消防、电气等设计必须严格符合此规范。
4. 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16-2014(2018年版) 及《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》中的防火专篇
· 规定了医用气体管道井的防火封堵、气源站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、建筑材料耐火要求等,是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重点。
5. 压力管道相关法规:
· 中心供氧管道属于压力管道,其设计、安装、使用、检验必须符合 《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-工业管道》TSG D0001-2009 及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,并接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管。
二、湖北省内的具体管理与执行特点
在国家标准的统一框架下,湖北省通过明确的行政流程对项目进行监督。
1. 主要监管与审批部门:
·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市(州)、县(区)卫健委(局):作为行业主管部门,负责医疗机构医用气体系统配置的行业监管。在医院等级评审、执业许可校验及大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时,会将其作为重要审查内容。项目竣工后,通常需向属地卫健部门提交验收资料备案。
·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: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(含消防设计审查)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。施工单位需具备相应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。
· 消防救援机构:负责对项目的建筑消防设计进行审查(特别是液氧储罐区的防火、报警和灭火系统),并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(备案)。这是项目合法投入使用前的关键前置条件。
·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下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:负责对液氧储罐(固定式压力容器)和氧气管道(压力管道)进行安装告知、实施安装过程监督检验、办理使用登记及后续的定期检验。
2. 核心质量把控环节:第三方检测
· 在湖北省,尤其是对于新建或改扩建的二、三级医院,竣工第三方检测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强制性或行业强推性环节。项目在最终验收前,必须委托具备 CMA(中国计量认证) 或 CNAS(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) 资质的独立检测机构,依据 GB 50751-2012 等标准对系统进行全面的性能测试。
· 出具的正式检测报告是向卫健、消防、住建等部门证明系统质量合格、安全可靠的关键证明文件,也是工程结算和移交的重要依据。主要检测内容包括:
· 管道强度与气密性试验
· 管道洁净度(颗粒物、油分)检测
· 终端输出流量、压力及使用可靠性测试
· 系统声光报警装置(如“氧压欠压”、“气源切换”)功能测试
· 接地电阻等电气安全测试
三、系统关键要求与实施要点
1. 材料与工艺:
· 管道:必须使用医用级脱脂紫铜管(符合GB/T 1527),其内壁清洁度有严格标准。连接必须采用惰性气体保护焊(氩弧焊),确保内部无氧化。
· 标识:所有管道必须涂刷淡蓝色(氧气专用标识色),并清晰标明气体名称和流向,符合安全标识规范。
2. 安全与冗余设计:
· 必须设置区域阀门箱,通常在每个护理单元或防火分区的主要管道入口处安装,用于维修隔离和紧急切断。
· 中心监控站(如中心护士站、设备科总值班室)必须设置声光报警系统,对气源压力、设备运行状态等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。
· 气源应具备足够的备用能力,常见可靠配置为“液氧主供 + 汇流排备份”或“制氧机主供 + 液氧/汇流排备份”,确保连续供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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